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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日期:2017-06-15 09:32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为土地规划部门办理时限,乡镇为半年上报一次)

办理机构

宋庄镇规划办公室

办理地址

宋庄镇政府办公大楼113、114、115

办理电话

69595752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1、审核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盖公章) 
2、申请户户口本复印件(每页都印)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现居住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附村民代表签字) 
6、公示照片 
7、村委会出具的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证明8、拟用地块位置示意图 
9、建房平面图 
10、乡镇政府红字头批次申请(附申请人明细表) 
11、乡镇规划办批次证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镇域规划) 
12、土利利用总体规划图1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