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日期:2017-06-15 09:32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
收费及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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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为土地规划部门办理时限,乡镇为半年上报一次) |
办理机构 |
宋庄镇规划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宋庄镇政府办公大楼113、114、115 |
办理电话 |
69595752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00-11: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1、审核表(申请人签字、村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后盖公章) 2、申请户户口本复印件(每页都印)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现居住宅基地使用证复印件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附村民代表签字) 6、公示照片 7、村委会出具的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证明8、拟用地块位置示意图 9、建房平面图 10、乡镇政府红字头批次申请(附申请人明细表) 11、乡镇规划办批次证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镇域规划) 12、土利利用总体规划图1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