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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

日期:2017-10-31 09:37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依据(名称)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1号)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全程代办窗口

办理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58号

办理电话

69512436、6951453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