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
日期:2017-10-31 09:37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个人和企业 |
办理依据(名称)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11号)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
收费及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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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通州区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全程代办窗口 |
办理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58号 |
办理电话 |
69512436、6951453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