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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转人员报销程序

日期:2017-11-01 13:56 来源:宋庄镇政府
  一、从户口本转非日开始到临时医保卡生效之前所发生的药费,到民政科办理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转人员领卡证明(临时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本复印件(含转非日期页)。
  
  (三)诊断证明。
  
  (四)医疗费明细。
  
  (五)《征地超转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二、超转人员看病先到社区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后到一级以上医院就诊,转诊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各医院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医院。三个月后如需继续到一级以上医院就诊,还要到社区医院开具转诊证明。
  
  三、超转人员更改就诊医院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超转人员身份证原件、临时医保卡(有正式医保卡的提供正式医保卡)。
  
  (二)超转人员本人手写原医院名称更改医院名称及本人联系方式。注:1.时间:每月1-5号收取更改医院手续(遇节假日顺延)。2.办理周期:一个月。3.如自己办理更改医院手续,应自带U盘、身份证及临时医保卡或正式医保卡到民政局(焦王庄会议中心)2楼征地超转办办理手续后,再到区人力社保中心3楼,拿号(C号)叫号办理。
  
  四、临时医保卡生效到领取正式卡之间发生的药费,在领取正式医保卡之后尽快到镇社保中心办理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门诊需提供以下材料。1.正式医保卡及临时医保卡。 2.收据(正式票据)、处方及明细,未持临时就医卡就医,不予报销。急诊除外。 3.一级医院以上需提供转诊证明。
  
  (二)住院需提供以下材料。  1.正式医保卡及临时医保卡。2.收据(正式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全额结算证明。
  
  (三)住院、急诊不需要转院证明。
  
  (四)非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予报销。急诊
  
  除外。
  
  (五)收取药费单据时间为每月1-18日。
  
  五、不用选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可以就诊的医院。(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11、中日友好医院。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14、北京市健宫医院。  15、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1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