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日期:2017-12-06 11:45 来源:宋庄镇政府
【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象范围】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
【服务登记】
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办理方式】
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村委会,由计生专干办理。
【办理时限】
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15个工作日。
【办理材料】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方现居住地证明。
【办理流程】
无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居住地村委会
办理地址:居住地村委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69594287
宋庄镇人民政府乘车路线:809路,80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