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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籍学生入医保可城乡选一

日期:2010-12-23 13:36 来源:未知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150万城镇居民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及时结算。同时,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学生,将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选择参加“新农合”。
  
  据了解,本市自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极大地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本市提出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新农合”、“一老一小”、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今年,市人力社保局率先整合“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出台了《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办法》中规定,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农村的孩子们在医保方面多增加了一个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超过门诊报销起付标准650元以上的部分,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住院部分,超过起付线标准后,“一小”可报销70%,最高支付17万元。同时,此次的医保制度还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由此前财政补助按人群以不同标准补助,改为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市财政每年投入6.9亿元,确保“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
  
  由于今年是《办法》实施的第一年,所以参保缴费的时间为今年12月6日至明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就可在明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此后,参保缴费时间将统一调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
  
  摘自《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