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365网站 -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导读:拆迁知识问与答

日期:2015-05-11 13:41 来源:未知
  一、拆迁一般的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1、申请拆迁许可证。该阶段主要由建设单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取得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建设单位的相关资料后,依法依规向建设单位颁发拆迁许可证。
  
  3、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区域发布拆迁公告。
  
  4、实施动迁工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等事项。
  
  5、进行行政裁决。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
  
  6、进行司法诉讼。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7、进行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什么是拆迁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拆迁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三、本次拆迁属于那种类型的拆迁?
  
  本次拆迁按拆迁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属于集体土地的拆迁;集体土地拆迁又分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迁和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拆迁,本次拆迁属于集体土地上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拆迁。
  
  四、本次拆迁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本次拆迁的拆迁人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
  
  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标明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五、什么是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是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某个待拆迁区域,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拆迁公告其中包括: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六、此次拆迁的搬迁期限是多少天?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中公布的搬迁起止时间。根据北京市房屋拆迁公告京建通拆告字[2013]第11号、第12号,此次拆迁的搬迁期限是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6月6日。
  
  七、什么是动迁?
  
  动迁是专业名词,实际上就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然后被拆迁人搬家,把房屋交给拆迁人。动迁的主要工作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八、拆迁补偿都包括哪几部分?
  
  本次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附属物评估价及各项奖励补助费等。其中,宅基地面积补助费、节约土地奖励、提前搬家奖励费、无违章建房奖励费、独生子女补助费、残疾人补助费、低保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新生儿补助费等需要在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奖励和补助。
  
  九、搬迁期限达不成协议怎么办?
  
  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十、对拆迁裁决不满的怎么办?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以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